为加大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扩大人群检测规模,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保障复工复产宁静,应对常态化防控需求,凭据《国家卫生康健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精神,经省级专家组现场评估,我省先后宣布四批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其中: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7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延边大学隶属医院北华大学隶属医院吉林市中心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长春市儿童医院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第三方机构:(6家)吉林金域医学磨练所有限公司长春千麦医学磨练实验室有限公司吉林艾迪康医学磨练实验室有限公司长春佰圣医学磨练实验室有限公司长春博奥医学磨练所有限公司长春迪安医学磨练所有限公司(以上名单按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事情向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名单顺序排序)本文转载自"https://www.toutiao.com/item/6819609985085866510/",文中看法并不代表本号看法。本号尊重原创版权,如有冒犯,请私信立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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