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华体会体育_ 【最高院•裁判文书】银行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权人对此是否具有过错

时期:2023-05-05 23:23 点击数:
本文摘要:【裁判要旨】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专业性的金融机构,明知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却为了使自己的乞贷获得清偿,仍对外提供担保,其行为存在显着过错,同时银行的营业执照内容也不能一定说明银行是否可以举行担保,而作为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在银行办公场所管理接受担保的情况下,其相信银行下属支行可以提供乞贷担保切合一般常理,故其不存在显着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民再35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吉书文,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

华体会体育app

【裁判要旨】银行的分支机构作为专业性的金融机构,明知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却为了使自己的乞贷获得清偿,仍对外提供担保,其行为存在显着过错,同时银行的营业执照内容也不能一定说明银行是否可以举行担保,而作为自然人的民事主体在银行办公场所管理接受担保的情况下,其相信银行下属支行可以提供乞贷担保切合一般常理,故其不存在显着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最高法民再35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吉书文,汉族,住太原市杏花岭区。委托诉讼署理人:罗潜龙,北京市国联状师事务所状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农业生长银行阳曲县支行。

住所地太原市阳曲县城新阳东街**号。法定代表人:常水虎,该行行长。委托诉讼署理人:张丽卿,山西祝融万权状师事务所状师。

委托诉讼署理人:尹雨佳,山西国晋状师事务所状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顺天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阳曲县城南桥沟。

法定代表人:逯转林。再审申请人吉书文与被申请人中国农业生长银行阳曲县支行(以下简称阳曲支行)、山西顺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天公司)乞贷条约纠纷一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并民初字第138号民事讯断,阳曲支行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晋民终569号民事讯断。吉书文不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365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然开庭举行了审理,吉书文及其委托诉讼署理人罗潜龙、阳曲支行的委托诉讼署理人张丽卿、尹雨佳到庭到场诉讼。顺天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到场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吉书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划定,申请再审请求:打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晋民终569号民事讯断;改判阳曲支行对顺天公司所欠吉书文乞贷本金1050万元及利息负担连带赔偿责任,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盘算(从乞贷之日2013年12月6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判定费、再审诉讼用度由二被申请人配合负担。事实与理由:一、二审讯断认定吉书文在乞贷担保事宜上有过错,阳曲支行只负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是基础错误的。1.吉书文作为一个普通的自然人民事主体,有理由相信阳曲支行这一国有政策性银行的县级支行有资格和能力对2000万元乞贷债务提供担保。

担保书是在阳曲支行的办公场所,由时任支行行长张明辰签字并加盖支行印章,而且阳曲支行于乞贷当日(2013年12月6日)、2014年1月20日、21日先后三次为吉书文出具担保书及增补担保书。在此情况下,要求吉书文仍去审查阳曲支行是否获得了上级授权显然过高。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判定中心于2018年6月7日作出《判定意见书》,证实2014年1月20日出具的担保书上所盖公章与同名样本印文系同一枚印章盖章形成,该证据作为新证据向本院申请再审。2.本案乞贷是顺天公司为倒贷归还阳曲支行贷款,在张明辰拉拢与斡旋下告竣的,阳曲支行提供担保系为收回其贷款。

3.张明辰被上级党委免职是阳曲支行内部的人事变更,吉书文并不知道该情况,张明辰亦未见告该事实。二、吉书文系普通的自然人民事主体,而阳曲支行系国有金融机构,双方的商事运动在政策及信息资源优势上不行相比。如本案能改判,可以敦促银行妥善处置惩罚内部风险,完善相关风控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金融实践。三、虽然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同一担保人、同一时期的类似案件竟作出两份截然差别的终审讯断,而且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均认定债权人在担保行为中没有过错。

阳曲支行答辩称,二审讯断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执法正确,应依法维持二审讯断。理由如下:吉书文作为以借贷为常业的人,应该比一般自然人主体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一、二审法院认定“债权人在乞贷担保事宜上存在过错”的事实是正确的,吉书文签订保证条约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导致保证条约无效。1.借条的内容与四份担保书内容的口吻一致,不清除四份担保书与借条均是由一方打印好,另一方在上面直接盖章的可能性。2.在2014年1月20日出具《担保书》的第二天,即2014年1月21日再出具《担保增补书》不切合常理,而且《担保增补书》上没有张明辰签字。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判定中心出具的《司法判定意见书》认定2014年1月20日《担保书》印章是虚假的。从高度盖然性判断,2014年1月21日《担保增补书》就是对前一天《担保书》虚假盖章内容再次真实确认,说明吉书文主观上不具有善意。3.2014年1月21日《担保增补书》左侧空缺地方加盖一枚印章,违反常理;右侧还加盖一枚同样印章,且印章不在“中国农业生长银行阳曲县支行”名称正上方。

另外,《担保增补书》系先加盖章章再形成文字,即文字压印章上(一审时阳曲支行提出对印章与文字形成时间举行判定,一审法院未同意),可以说明吉书文在盖好章的空缺纸上打印文字,亦可证明吉书文主观上不具有善意。4.2014年1月21日《担保增补书》与2014年12月29日《担保书》两份担保书的内容是完全一致,时隔一年再出具同样的担保书,不切合常理。

吉书文在起诉状及一审开庭前,从未提及并出具《担保增补书》,而是在举证期限后逾期提供的,而且在2014年12月29日《担保书》中并未提及,说明吉书文也认为《担保增补书》存在缺。


本文关键词:华,体会,体育,【,最高院,•,裁判文书,】,银行,华体会体育app

本文来源:华体会体育-www.mrb163.com



Copyright © 2006-2021 www.mrb163.com. 华体会体育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ICP备26722204号-7